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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着力补齐科技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0日 游览次数:19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钱江世纪城管委会,红山农场,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创新,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着力补齐科技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54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企业研发费用资助资金的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
在萧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按规定享受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较2016年度增长的(以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
2、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5000万元(含)的,要求研发费用超过1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6%以上;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要求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4%以上;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要求研发费用超过8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以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
2资助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申报企业研发费用的总额、占比、增长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不超过60家企业,对企业研发费用超过各档相应占比标准(6%、4%、3%)的部分,分别按15%、10%、5%的标准进行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程序
2018年11月23日前,企业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所属镇街、平台经发办(局、科)审核盖章;报(寄)送至区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同时,将申报表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